桃園縣立龍興國民中學
龍興國中位於桃園縣中壢市後站,民國83年籌備設校,88年開始招生,迄今已邁入第14個年頭,目前總班級數為35班,學生人數約為1020人。龍興國中位於中壢後站龍岡地區,原住民、單親、隔代教養家庭比例偏高,學生家長的社經背景與教育程度平均偏低,加以近期國內景氣不佳導致工廠倒閉、失業率攀升等問題,以致部分家庭經濟收入窘迫。校內屬低收入戶之學生有 40 人,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有 6 人,擁有清寒證明學生則為數更多(本校學生家庭狀況分析如下表),以致每學期初均有不少學生因家長無力支付註冊費、書籍費及午餐費而申請補助。
有鑑於教育是國家之本,希望不要讓社會上貧富的差距影響學生受教育的權益,避免教育的貧窮變成世襲,本校寒學生工讀助學金活動」計畫書
壹、計畫源起及目的:
盼望能透過社會慈善機構及愛心大眾經費上的挹注,幫助更多貧困學生能於校內工讀,讓清寒學生利用課餘及寒暑假期間,在老師的指導下協助資料處理、整理文書,環境美化等以自己的勞力維護自己的就學權益。故本校擬於102年度起,即推動「圓夢龍興--清寒學生工讀助學金活動」,提供經濟弱勢家庭之學生於校內各處室工讀之機會,自辦理以來,成效良好,不僅能使學生協助減輕家庭經濟壓力,也使其能在工讀中逐漸成熟獨立,建立信心,成就自我。
本校學生家庭狀況分析表(總學生數為1020人):
項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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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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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 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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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分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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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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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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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受入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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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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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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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具市公所或鄉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
2. 本校已協助學生申請縣府午餐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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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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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寒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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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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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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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具村里長開立之證明文件
2. 本校已協助學生申請縣府午餐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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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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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親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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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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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.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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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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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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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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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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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本校已向縣府申請「原住民族語認證教學計畫」,協助學生族語能力精進。
2. 本校已協助學生申請縣府午餐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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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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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配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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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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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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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已向縣府申請「外籍配偶子女成長小團體計畫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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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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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代教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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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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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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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工讀規畫:
一、 學校成立「圓夢龍興--清寒學生工讀助學金活動審查委員會」 ( 以下稱本會 ),負責工讀制度之規劃、審查及指導事宜。學務處主任為召集人,訓育組組長為執行秘書,四處室主任及各年級級導師為當然委員。召集人於委員會開會時擔任主席。
二、 工讀助學適用對象─凡就讀本校,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,學生必須品性優良,並按下列條件依序適用:
(一)
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者。
(二)
家境清寒者(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)。
(三)
其他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。
三、
辦理工讀助學金業務作業單位:
(一)
審議單位:「圓夢龍興--清寒學生工讀助學金活動審查委員會」-工讀經費分配審議及其他重要事項。
(二)
審核單位:會計室-負責審核憑証核銷及會計表報。
(三)
承辦單位:學務處(訓育組)-依據各單位實際工讀情況,負責工讀經費分配及各單位每月報送工讀資料彙整作業及文件擬辦。
(四)
執行單位:本校各需用工讀之處室、組等單位。
1.
執行單位負責工讀生之遴用、管理、考核並據實請領工讀金(每月三日前報送「工讀學生考核評量表」(附件三)及「工讀學生簽到(退)表」(附件四)及印領清冊簽章(附件五))
2.
各執行單位主管請切實督導工讀業務,注意下列事項:
(1)
平常業務簡單者,請勿遴用工讀生。
(2) 請勿將責任性、重要性、機密性,交由工讀生獨自作業、以免發生責任問題。
(3)
各處室每學期所需工讀生人數,由各處室按實際需要擬定申請書(如附件一),提交工讀助學審查委員會核定。
(4)
工讀學生工作性質以適合學生體能、興趣、專長及身份,且不影響學生課業為限。
四、
學生工讀助學申請表(如附件二)於學生填寫完畢後,由各班導師先期完成審查作業,再交由承辦單位實施複查,期能達到幫助「最需要幫助的學生」之目標。
五、
工讀實施範圍:
(一)
參與協助圖書館、專科教室、體育器材室等教學活動場所的管理與檢查工作。
(二)
參與協助學校各類教學設備的管理與保養,提升教學品質,增進學生學習效益。
(三)
參與協助學校各處室有關教育活動及學生資料檔案的建立與整理。
(四)
其他適合學生工讀服務事項。
六、 獎助學金額度:
(一) 助學金額:新台幣50元/時,每人每月以不超過1,000元為原則。
(二)
每日工讀時數:每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,寒暑假得依各處室實際情形予以調整。
(三) 補助人數:以10人為限。如有特殊情形,得個案申請處理。
(四)
學生申請工讀助學人數超過需求名額時;以清寒學生為優先,在校操行表現次之;由本會決定之。凡經核准者應建立基本資料檔案,以備應用。
(五)
學生工讀獎金以支付校外教學、參考書、學用品、課輔、補習等支出為主。
七、
工讀生管理規則,由各處室按工讀事項及工作性質自行訂定。
八、
工讀學生講習:
經甄選核定之工讀生,由學務處訓育組集合召開「工讀學生講習」,使學生明瞭教育部協助家境困難學生安定就學之宗旨後,交由工讀處所指導師長賦予任務,講解工作要領與注意事項,加強溝通觀念啟發其服務熱誠及責任心,認同制度的精神,肯定工作意義;必要時由工讀處所依實際需要情形,實施職前訓練。
九、
各工讀處所之工讀學生人數及期間,得視需要及辦理績效,酌予增減;工讀生考核評分表,經委員會考核,凡績優者下學期優先派用,並予公開表揚獎勵。而表現欠佳經查核屬實者,取消其工讀資格。
参、工讀日程:
一、
平日:每日早上0730~0815時、中午1230~1300時、下午1635~1730時或每節下課時間;每日不超過2小時,依工讀處所擇定實施工讀時間;每月時數不超過20小時。
二、
寒、暑假時間:依工讀處所單位特性及需要,配合行政人員上班時間;自 行律定工讀實施時間,惟每日實施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,每月時數不超過20小時。
肆、作業期程(第一期程暫定,第二期程視情況調整公告)
一、 102年2月18日前:學校擬訂工讀計畫後公告。
二、 102年3月10日前:由學生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審核申請文件。
三、 102年3月30日前:通知獲選學生完成「工讀學生講習」。
四、 102年4月份:工讀學生開始於工讀處所服務。
伍、捐款帳號
台灣銀行中壢分行
帳號:041038094906 戶名:桃園縣立龍興國民中學
伍、經費概算表
期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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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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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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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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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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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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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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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期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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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.3~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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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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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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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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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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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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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期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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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.7~102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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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|
10
|
20
|
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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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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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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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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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、預期效益
一、 避免學生因家庭經濟問題,造成學生非自願性輟(休)學而影響就學權益。
二、
體驗工讀美德、培養學生勤奮向上習性及自立自強精神。
三、
導正學生不勞而獲的觀念,從做中學習,養成手腦並用的良好習性,從而培養其負責、合作、忠於職守等美德及主動積極的服務精神,以增進其自我成長。
四、
養成學生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念,樹立積極的行為規範,革新社會風氣。
五、
協助各處室之人手不足,以利業務推行。
柒、本計畫經主管會報議決通過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(附件一)
桃園縣立龍興國中「圓夢龍興--清寒學生工讀助學金活動」處室需求調查表
各位主任、組長您好:
為協助校內清寒學生,並培養學生勤奮向上及自立自強精神。故請大家踴躍提出業務範圍內有需要且適合學生工讀的工作項目,希望儘量是以固定性、經常性的工作為主,再輔以臨時交辦的事務,勿讓學生在排定的時間內無事可做而失去工讀助學之美意。
欄位大小可依需求調整,各組填寫完畢煩請處室主任核章,並繳回學務處,我們將儘快公告,以針對需求進行徵才及篩選。十分感謝。
學務處 訓育組
需求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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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讀助學事項(請詳述內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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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求人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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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讀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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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
(特殊需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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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室主任核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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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件二)
桃園縣立龍興國中「圓夢龍興--清寒學生工讀助學金活動」申請表
申請日期: 年
月 日
班 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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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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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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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 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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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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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原因
(家境簡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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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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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□家庭訪視紀錄表 □診斷證明 □收據影本
□死亡證明 □其他(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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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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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專長者優先錄用:
□電腦(每分鐘打 字) □美術(如海報、漫畫、POP……等)
其他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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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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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簽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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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育組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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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簽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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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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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件三)
評分日期: 年 月 日
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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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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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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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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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比 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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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工讀操守(包括禮貌、工作態度、服從性、穿著)尊重、禮貌、誠懇的態度對待主管、同仁。遇到長官及外賓來訪時,都能以最佳的態度來應對及招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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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
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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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
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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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
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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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
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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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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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工讀時間能不早退、不遅到、不請假,對主管交付工作的要求,能確實、不含糊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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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工作上的隱私權,對在工作關係中獲得的資料與機密,克盡保密責任;應公私分明,不以私人言行代表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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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坦然接受他人批評、指教,並繼續保持情緒穩定之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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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|||
工讀生與單位成員保持和諧工作關係之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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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|||
具有責任感,認識本身工作之重要性,適時完成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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均能完成交付工作自評;絶少請假、遲到,請假理由正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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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|||
主動採取應變措施解決問題,處理事項備創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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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守良好且守法,能獲得他人之好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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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|||
對工作具有高度完整之知識,能完成工作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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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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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說明】一、評比基分:優良10分、良好8分、普通6分、欠佳4分、差2分。
二、考核標準:100~90分以上為優等;89~80分以上為甲等;79~70分以上為乙等;70分以下為丙等。
三、考核甲等以上者:列為下年度工讀助學金優先選用名單之參考。
考核丙等者:經勸導而無改善,單位主管可不予再行僱用。
四、各校承辦單位主管應每3個月填寫考核評量表進行考核,並請留存學校備查。
承辦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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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主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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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長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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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件四)
桃園縣立龍興國中「圓夢龍興--清寒學生工讀助學金活動」簽到表(__月份)
工讀
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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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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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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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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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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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迄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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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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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讀生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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師長核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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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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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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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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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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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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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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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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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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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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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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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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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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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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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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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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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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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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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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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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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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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~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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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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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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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時數: 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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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讀金額:(50元/時) 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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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件五)
桃園縣立龍興國中「圓夢龍興--清寒學生工讀助學金活動」
_____年度校內工讀金印領清冊(__月份)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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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 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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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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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讀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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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領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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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簽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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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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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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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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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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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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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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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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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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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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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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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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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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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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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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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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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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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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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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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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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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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×50元=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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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1.
工讀內容由申請單位指定,工作以不妨礙學生之學業及身心發展為原則。
2.
工讀金為每小時50元,工讀時數每人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每月20小時。
3.
請詳實記載工讀生考核紀錄表並於次月3日前送回學務處訓育組彙整造冊送行政流程請款。
4.
請各單位優先錄用家境清寒或貧困之學生。